拆除舊天然氣管道 燃氣經理竟索要45萬元好處費
重慶晚報訊 舊天然氣管道拆除,一個并不大的工程下來,燃氣公司經理竟然得到45萬元感謝費——昨日,市一中院披露,該院已終審裁定重慶燃氣(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沙坪壩分公司原經理黃某受賄一案:黃某因索賄45萬元,收受錢財3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
據介紹,2008年,黃某將沙坪壩區雙碑民主坪片區1200余戶天然氣管道拆遷工程,以30萬元拆遷費價格交給重慶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攬。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唐某向黃某表示,該工程獲利后會感謝,但遲遲未兌現。
2010年1月,黃某向唐某索取感謝費,唐某通過銀行轉賬方式給予黃某45萬元。唐某多次證言稱,因黃某直接擺明喊給感謝費,自己為了保證業務,不得不給。
另外,重慶某燃氣設備有限公司經理劉某,為感謝黃某向其公司采購天然氣IC卡智能表業務的支持和幫助,分別于2007年、2008年、2009年春節期間,送給黃某感謝費,每次1萬元,共計3萬元。
其實,黃某收錢算是做得比較隱蔽的,直到他卸任經理一職都沒有翻船。
2014年2月,沙坪壩區檢察院職務犯罪偵查局在偵辦其他案件過程中,發現黃某有受賄嫌疑。調查期間,黃某如實供述了其索取唐某45萬元好處費的事實,并主動交代其收受劉某3萬元好處費的事實。
法院審理認為,黃某已構成受賄罪。黃某向他人索取賄賂45萬元,應從重處罰。
沙坪壩區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黃某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并處沒收財產4萬元。
一審判決后,黃某認為遭判重了,遂提出上訴。市一中院二審后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