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濫伐57棵橡膠樹后補種116棵并繳納罰金獲輕罰
2020-06-14 10: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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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涯法律網訊(邱甜 馬潤嬌)省一中院近日一審審結一起濫伐林木案,被告人林某濫伐林木認罰繳納罰金并補種了橡膠樹,被法院酌情從輕處分判刑6個月,緩刑1年,并處分金5000元。
今年3月初,被告人林某以5000元的價格向陳某購置位于瓊海市東紅農場內洞作業區七隊的一片橡膠樹用于砍伐、發售。在未向林業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林木采伐答應證》的狀況下,林某使用油鋸砍伐了該橡膠園內的部分橡膠樹。3月29日上午,林某繼續在該橡膠園內砍伐橡膠樹,并雇請陳某香、黎某瓊協助裝運被砍伐的原木,后被瓊海市森林公安局民警當場禁止。經鑒定,被砍伐的橡膠樹57株,林木立木蓄積量為31.3665立方米,出材量為21.9565立方米。4月中旬,林某在采伐后的橡膠園及四周空地上補種了橡膠樹118棵,成活116棵,經瓊海市農林局驗收,林某補種的部分橡膠樹合格。
省一中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林某到案后認罪認罰并繳納罰金,并在采伐后的橡膠園及四周空地上補種了橡膠樹,可酌情從輕處分,故依法作出上述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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