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橡膠等產品 2020年進口暫定稅率等調整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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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
為優化貿易構造,推動經濟高質量開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的相關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對部分商品的進口關稅停止調整,現將《2020年進口暫定稅率等調整計劃》印送你署,詳細內容詳見附件。
附件:2020年進口暫定稅率等調整計劃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2019年12月18日
附件
2020年進口暫定稅率等調整計劃
一、調整進口關稅稅率
三、有關施行工夫
1.自2020年1月1日起對859項商品(不含關稅配額商品)施行進口暫定稅率;自2020年7月1日起,取消7項信息技術產品進口暫定稅率(見附表1)。
2.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參與世界貿易組織關稅減讓表修正案》附表所列信息技術產品最惠國稅率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五步降稅(見附表2)。
(二)關稅配額稅率。
(三)協定稅率和特惠稅率。
1.依據我國與有關國家或地域簽署的貿易協定或關稅優惠安置,除此前已經國務院批準施行的協定稅率外,自2020年1月1日起,對我國與新西蘭、秘魯、哥斯達黎加、瑞士、冰島、新加坡、澳大利亞、韓國、智利、格魯吉亞、巴基斯坦的雙邊貿易協定以及亞太貿易協定的協定稅率進一步降低。2020年7月1日起,按照我國與瑞士的雙邊貿易協定和亞太貿易協定規定,進一步降低有關協定稅率(見附表5)。
當最惠國稅率低于或等于協定稅率時,協定有規定的,按相關協定的規定執行;協定無規定的,二者從低適用。
2. 除赤道幾內亞外,對與我建交并完成換文手續的其他最不興隆國家繼續施行特惠稅率。自2020年1月1日起,赤道幾內亞停止享受零關稅特惠待遇。
二、出口關稅稅率
自2020年1月1日起繼續對鉻鐵等107項商品征收出口關稅,適用出口稅率或出口暫定稅率,征收商品范圍和稅率維持不變(見附表4)。
(一)最惠國稅率。
以上計劃,除另有規定外,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附表:1. 進口商品暫定稅率表
2.部分信息技術產品最惠國稅率表
3. 關稅配額商品稅目稅率表
4. 出口商品稅率表
5. 進一步降稅的進口商品協定稅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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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對于2020年進口暫定稅率等調整計劃的通知
稅委會〔2019〕5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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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進口商品暫定稅率表.pdf
附表2.部分信息技術產品最惠國稅率表.pdf
附表3.關稅配額商品稅目稅率表.pdf
附表4.出口商品稅率表.pdf
附表5.進一步降稅的進口商品協定稅率表.pdf
繼續對小麥等8類商品施行關稅配額管理,稅率不變。其中,對尿素、復合肥、磷酸氫銨3種化肥的配額稅率繼續施行1%的暫定稅率。繼續對配額外進口的一定數量棉花施行滑準稅(見附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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